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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峽庄役場的城市定位與建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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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三峽庄役場的城市定位與建構 文字:賴澤君建築師事務所 如今大家都認識三峽歷史文物館,以前是三峽鎮公所。其實這棟建築物在日治時期是三峽非常重要的一棟官署機構,也是三峽庄役場。近幾年來三峽庄役場以及老城區的三峽拱橋 ( 建於 1933 年 ) 已指定為古蹟現在正在整修。 到百米以內二百多年的宰樞廟也是市定古蹟、現正在籌資募款準備整修,到步行五分鐘的三峽祖師廟 ( 與歷史文物同時指定為古蹟 ) 現在也已搭起鷹架正在檢測準備整修、再步行三分鐘不到即是三峽老街歷史紀念建築群。由此可以看出庄役場、三峽拱橋、宰樞廟、三峽祖師廟、以及三峽老街等百花齊鳴的建築型態,都是三峽區域歷史古蹟群重要的場景。更是三峽街區創生休戚與共的重要歷史場所。 三峽庄役場曾經作為日治時期庄街治理的重要權力機構,戰後是三峽鎮公所使用,以及日後轉作聯合辦公室,直到 1999 年轉型成為三峽歷史文物館。這棟建築物自然在三峽城市的發展的過程扮演舉足輕重的地位。解析庄役場周邊的城市紋理,除了如今右鄰的藍染展示中心所代表的產業文化特色、後鄰是今年一百二十歲三峽國小以前入校大門的茄苳樹隧道,這與日治時期肇始的國民教育息息相關。而左側三峽林務局如前述 因三峽山區範圍廣大有外國人發現三峽地區的山地很適合種茶,同時又有 天然資源樟樹及煤礦,因此染布、茶、樟腦及煤為三峽過去最大的物產。 1945 年 10 月,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成立後,新設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」,接收原本 台灣總督府 林政、營林等業務。由此可知林務局的存在亦是三峽產業文化重要的一環。 從 1945 年空照圖可見林務局工作站與宿舍群建築布局即與現今現狀相同,顯見林務局保留其原址,並未改建。 在庄役場興建之前的 1916 年 11 月民間地方人事組織「舊庄同風會」 。 1920 年地方制度改正,全臺行政體制由十二廳改為五州二廳,原先隸屬桃園廳的地方行政單位改隸於臺北州海山郡,日後延續到戰後臺北縣海山地區都市圈的形成。三角湧此時也改稱新地名「三峽」。三峽當地配合市區改正措施,將狹窄彎曲的街道拓寬改直,附近的三峽老街屋住民逐漸將立面改為仿洋風格,各式各樣牌坊透露初玄機,代表各家商號的源流、特色、地方產業風貌。 之後同時期許多重要的行政建設亦在此時陸續建設,三角湧農會署辦事處、郵便局、公學校、公會堂等公共設施都在此時興建完...

原住民族權益國際宣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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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對於世界各國原住民族權益的保障與認識在「聯合國憲章」、「經濟、社會、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」、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」 都申明, 所有民族享有自決權至關重要,根據此項權利,他們可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,自由 謀求自身的經濟、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權益。 2007 年 9 月 13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,申明原住民族與所有其他 民族平等,同時承認所有民族均有權有別於他人,有權自認有別於他人,並有權因有別 於他人而受到尊重。又申明所有民族都對構成全人類共同遺產的各種文明和文化的多樣 性和豐富多彩做出貢獻。凡是基於或源於民族出身或種族、宗教、族裔或文化差異,鼓 吹民族或個人優越的學說、政策和做法,都是種族主義的,科學上是謬誤的,法律上是 無效的,道德上應受到譴責,且從社會角度來說是不公正的。重申原住民族在行使其權 利時,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。並認識到尊重原住民族知識、文化和傳統習慣,有助 於實現可持續和公平的發展,並有助於妥善管理環境。特別認識到原住民族家庭和社區 有權以符合兒童權利的方式,保有共同養育、培養、教育子女和為子女謀幸福的責任。